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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招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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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项目招引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项目招引各环节中的工作职责,切实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在信息收集、考察洽谈、建设投产等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县处级领导带头招商、高位推动,各部门主动招商、联动推进,形成从项目对接、研判、推进、签约、服务等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招商工作体系,实现招商引资工作向多渠道招商、精准招商、高质量招商转变。

二、工作流程

项目招引原则上按照“信息收集—评估交办—考察洽谈—审查决策—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程序进行。

(一)信息收集。发现招商信息线索,引资单位(人)及时填写《锦屏县招商引资信息线索登记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等渠道反馈至县投资促进局汇总存档。县投资促进局及时与意向投资方核实信息,收集相关资料,填写《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申请表》,在3日内呈报县人民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核实后第一时间呈报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阅示。

(二)评估交办。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会同行业分管副县长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会议,按照《锦屏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机制》规定对机制拟引进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确定项目是否准入,提出推进计划和交办意见,3个工作日内形成项目评审建议书。对未准入项目,县投资促进局应及时向拟投资方反馈意见。对准入项目,县投资促进局在1个工作日内填制《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交办单》报请县人民政府县长签批,行文将项目交由相关县级领导和单位组成的项目服务专班承办,负责项目考察洽谈至竣工投产期间的跟踪督导、协调服务工作。同时,将《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交办单》呈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要领导,抄送行业分管副县长。

(三)考察洽谈。一般招商引资项目由县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带领项目服务专班和相关单位陪同选址踩点、考察洽谈;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报请县主要领导带领项目服务专班、相关县领导和单位负责人陪同选址踩点、考察洽谈。商务接待按照《锦屏县招商引资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首次来锦考察客商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已交办项目投资方来锦考察由项目服务专班负责,并一次性告知项目优惠政策以及落地流程、审批事项等有关事项。须组织外出考察的项目,由项目服务专班制定考察方案送县投资促进局报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外出考察。项目服务专班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撰写项目考察报告送县投资促进局存档备查。

(四)审查决策。项目服务专班负责根据项目事前评估意见和双向考察洽谈情况草拟项目投资协议报请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查。县人民政府行业分管副县长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审查项目投资协议。会后项目服务专班按专题会议审查意见修改并征求投资方无异议后,及时将投资协议送交县司法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审查,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达不成协议的,由项目服务专班报请县人民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签批同意,终止项目。

(五)签约落地。由项目服务专班会同县投资促进局制定签约活动方案,择时举行签约仪式。投资协议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与投资方签订,也可委托分管副县长代表县人民政府与投资方签订。凡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统一由县投资促进局归档备查。已签约项目,投资方可依照《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代办服务机制》申请委托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委托代办的项目,应一次性告知投资方项目审批事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组建代办服务团队无偿代办企业开办、项目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和生产许可等审批手续。

(六)开工建设。项目签约后,项目服务专班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及时跟进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净地、厂房租赁、民事协调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后,认真落实包保服务责任,着力协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产。每月25日将项目推进情况报送县投资促进局。

(七)投产运营。项目投产后,县投资促进局按照《锦屏县领导干部包保服务企业制度》规定,明确企业服务专员开展网格化服务。企业服务专员应认真履行包保服务职责,依照《锦屏县企业问题诉求处理机制》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项目建设投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投产达产。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招商、管产业必须管招商”的要求,积极引荐对接来锦投资项目,有效挖掘优质项目信息。主要领导要切实增强招商引资的主动性,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招商引资氛围。

(二)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严格按照项目招引流程开展项目招引工作,对不按照招商引资项目招引流程相关要求开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项目招引督查考核,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日报送”、洽谈“旬研判”、招引“月通报”、项目“年考评”机制,对信息上报、项目引进及项目推进全过程进行督查考核、公开亮分、通报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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