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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锦屏县委办公室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招引工作机制》 《锦屏县招商引资信息报送制度》 等十项机制制度的通知(锦党办发〔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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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锦屏县委办公室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招引工作机制》

《锦屏县招商引资信息报送制度》

等十项机制制度的通知

锦党办发〔2023〕12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明确部门职能职责,提升企业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招引工作机制》《锦屏县招商引资信息报送制度》《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机制》《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交办制度》《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机制(试行)》《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一次性告知制度》《锦屏县领导干部包保服务企业工作机制》《锦屏县企业诉求联动处理工作机制》《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调度机制》《锦屏县招商引资考核考评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锦屏县委办公室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0


锦屏县招商引资信息报送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我县在招商引资工作及活动中的最新动态,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送单位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锦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产业发展专班和各驻点招商组。

二、报送内容及时间

1.收集到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及时报送。

2.境内外企业投资及转移、扩张的意向、线索等,随时报送。

3.领导会见客商、拜会企业、考察项目等有关情况,每月22日前报送。

4.县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每月22日前报送。

5.开展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情况、成效、典型、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每月22日前报送。

6.落实县领导批示信息,及时报送。

三、报送渠道及要求

1.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及线索,填写《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意向信息登记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协同等渠道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文件收发员账号)。

2.其他类信息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协同渠道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文件收发员账号)。

3.信息报送要全面、及时、准确、真实,不虚假、瞒报、漏报,不迟报,不拒报。

4.信息报送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梳理汇总相关信息,并将人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等信息报送县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信息员名单如有变换时,应及时报县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更新名单。

5.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对报送信息要及时汇总、整理、分析、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对典型经验及时宣传、通报。

6.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信息台账,供各级决策和考核使用。

四、信息采用及考核

1.各单位报送的重要招商信息,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以《信息快报》的形式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其他招商信息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进行收集整理后编印在每月一期的《招商动态》中刊发。不同单位报送相同招商项目信息的,原则上采用先报单位的信息。

2.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每月度通报一次各单位招商信息采用情况,年终对各单位招商引资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单位年度考核成绩。

五、本制度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负责。

附件:锦屏县招商引资信息线索登记表

锦屏县招商引资信息线索登记表

填报单位(人)                                               填报日期:       

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


企业性质


企业规模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企业概况

简要描述拟来锦投资企业背景、企业规模、主营业务、团队情况、目前运营情况等基本情况。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选址


用地(房)面积


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企业自筹

万元,申请银行融资万元。

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

万元

建设内容

简要描述项目情况,附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等材料。

投资计划


项目效益

年产值:万元,实现税收:万元,解决就业:人。

企业投资诉求或

需要说明的情况


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机制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规范项目事前评估评审,推动项目评估全覆盖,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投产率和入园率,促进锦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招商引资项目是指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引进境外、省外投资人在我县投资建设的项目;以及锦屏县以招商引资方式,新征建设用地或通过土地二次开发利用其他企业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新建、扩建、迁建的生产经营性的重大项目。引进事前评估是对项目实施论证评估的过程。

第三条 引进事前评估应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集约、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责任追究应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组织

第四条为全面开展好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锦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工作组,即: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开展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工作。

第五条评估委员会根据项目引进时序定期、不定期召开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会议。原则上在项目签订合同(协议)、项目定点会议之前完成评估。对于需要实地考察论证的项目,由评估委员会统一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考察论证。

第六条 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会议,与评估项目有关的成员单位原则上都应参加。对个别与项目手续办理、落地建设有关的部门因故不能参加的,由评估委员会单独征求意见。

第七条 项目引进事前评估的申报单位为县投资促进局,县投资促进局受理投资方项目申请后,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论证

第三章评估内容

第八条 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锦屏县产业布局;

(三)是否符合锦屏县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园区发展规划;

(四)是否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资源,锦屏县资源是否满足项目需求;

(五)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要求。对可能存在环境高风险项目,应先行完成环评预评估;进驻园区的项目先行论证其与园区规划环评的符合性,确保锦屏县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六)是否危害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七)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时限、投入产出强度,主导产品的技术领域、市场竞争力及发展潜力,项目的税收贡献、带动就业能力及人力资源储备等情况;

(八)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信用信息、经营业绩和研发创新能力等情况;

(九)投资合同 (协议)中签约双方权利义务、优惠政策、违约责任等是否明确、合理;

(十)项目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评估。

(一)投资方为无失信记录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优强企业项目;

(二)投资方拥有项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或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独特核心技术,其核心技术应用到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环节,并能使项目保持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有科研机构或高端人才参与,在招才引智方面贡献突出,对推进地方政府与科研院所合作起到积极作用的项目;

(三)产业关联度强、附加值高、具有引领性的项目;

(四)经济效益好,对地方税收贡献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

(五)符合锦屏县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第十条 将项目投资企业或投资者的履约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履行投资合同、圈占资源、套取政府补贴、破坏生态环境等项目投资者,实行失信黑名单管理。评估委员会在项目评估过程中,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投资企业或投资者实施更加严格的审查。

第十一条项目引进单位对提交评估委员会评估的项目情况、投资方信息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评估未通过的招商引资项目,不予进入项目落地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事先在省、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上签订投资(协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必须补充履行项目评估程序,评估未通过的终止协议实施,或待完善评估中未通过事项方可实施。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按照管理和职责权限,依法依规追究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估过程中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评估委员会主任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加评估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关领导责任,参加评估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追究责任:

(一)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弄虚作假,影响项目正常落地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经济、资源、环保等方面重大损失的。

第十七条 具有第十六条所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采取通报、书面检查、约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移送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三)约谈。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组织进行谈话。

(四)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五)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视情况合并使用。

第十八条对具有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一)干扰、阻碍调查核实工作,或者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二)推卸、转嫁责任,对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企业有打击、报复、陷害等行为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形。

二十 对具有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责任:

(一)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有效解决问题、避免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二)积极配合责任追究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其他应当从轻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 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委员会对督查发现的,以及投资企业、投资者或其他人员反映的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应当追究责任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及责任追究建议送县监察部门审核。责任追究情况须报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促进部门备案。

第二十 干部被追究责任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锦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申请表

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申请表

申报单位(人):填报日期:

评估召集人


召集时间


汇报单位


评估项目名称


企业联系人


地址


参加评估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部门意见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评估组意见

召集人签字:

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交办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快速落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交办制度。

一、交办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等。

二、交办项目经县政府研究通过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

三、交办内容邀请企业来锦交流、外出考察、草拟投资协议、审查审议、项目签约、落地服务。

四、交办方式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及交办工作,及时将招商引资项目纳入交办项目管理,报请经县长同意签字后下发。

五、交办原则实行管行业必须管招商、管产业必须管招商、属地管理或县委县政府指派、明确五个一服务原则(即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为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六、具体事项承办单位具体负责交办项目的包联服务,重点协调承办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全程协助投资方办理设立登记、立项(备案)、环评、安评、消防、土地出让、规划、建设许可等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督促投资方按时推进建设进度,确保转办项目尽快开工入库、按时按质竣工、早日投产达效。

七、有关要求

1.项目牵头承办单位每月20日前将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进落实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的,由项目牵头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把关后提请项目分管县领导召开项目专题会研究解决。项目专题研究后仍无法继续推进的,由项目分管县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解决。

2.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部门各单位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阅。对交办事项不重视、措施不力,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

3.交办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组和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考核、重点工作奖励以及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4.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交办单

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交办单

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

交办日期

XXXX

XXXXXXXX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XXXXX

承办领导

XXX

承办单位

XXXXXXXX

责任人

XXXX

工作阶段

工作事项

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考察洽谈

来锦交流

邀请投资方来锦考察,做好商务接待,确定项目选址,围绕投资计划、用地规模、经济效益、政策需求等内容与投资方深入磋商洽谈。



外出考察

报请县政府行业分管副县长同意,组织赴企业实地考察洽谈,撰写项目考察报告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查决策

草拟协议

达成协议的,会同县投资促进局草拟投资协议;达不成协议的,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终止洽谈。



审查审议

负责会同县投资促进局将投资协议提请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查,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签约落地

项目签约

负责会同县投资促进局组织举办签约仪式,与投资方签订协议。



落地服务

做好项目手续帮办代办等工作,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工作,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注:1.送达日期以领导交办日期为准。完成时限以送达第二日开始计算。
2.本交办单一式四份,交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3.材料报送:县投资促进局文件收发员(协同账号报送),联系人:XXXXXXXXXXX

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有效破解审批环节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的问题,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和满意度,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服务原则

(一)自愿委托。符合代办服务范围的项目投资方均可提出代办申请,签订委托代办协议,代办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二)无偿代办。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投资方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合法高效。在依法依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委托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二、服务范围

锦屏县域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产业类项目和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投产运营全过程涉及的证照办理、行政审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等服务事项,投资方均可委托代办相关手续,并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特殊情况也可申请延伸代办服务。对项目所涉及的非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由投资方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

三、服务内容

(一)企业开办阶段。代办服务内容:企业名称核准、设立登记、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手续办理。

(二)项目备案阶段。代办服务内容: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环评类别,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报告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技术改造核准或备案;环评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等手续办理。

(三)规划许可阶段。代办服务内容: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勘测定界图、现状地形图测绘;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核,农用地审批、林地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收缴城市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规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办理。

(四)施工许可阶段。代办服务内容: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消防、人防、地震、防雷设计图纸,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或证报告书;完成图纸审查(多图联审);人防工程异地建设审批;取水许可批复,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

(五)生产许可阶段。代办服务内容:协助开展规划、消防、环保、防雷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备案;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照等。

四、服务机构及职责

县投资促进局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中心)整体进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并设立代办专窗,建立由代办中心工作人员为代办员、相关审批窗口首席代表为协办员,项目投资方人员为联络员的代办服务团队。

(一)项目代办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调度、情况汇总、结果上报等。

2.负责确定项目的代办员,制定代办方案、服务手册、工作制度等。

3.负责组织全程代办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4.负责代办项目所需审批窗口的协调沟通工作。

5.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审批联席会议。

6.其他代办相关工作。

(二)代办员职责

1.为项目投资方提供有关政策法规、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指导项目投资方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协助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

2.负责一次性告知项目投资方办理项目行政审批所需的申办手续、责任单位、事项清单、审批流程、材料清单、收费标准、审批时限、申报人权利、监督投诉等。

3.为项目投资方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表单、模板,协助和指导项目投资方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填写各类表单,并按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时向审批单位报送相关材料。

4.对代办项目的审批过程全程跟踪,及时向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协办员、联络员反馈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或项目进展情况,做好与相关审批单位、项目投资方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

5.建立项目代办工作日志,记录项目进展情况、手续办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

6.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建立代办项目档案。

7.完成其他代办相关工作。

(三)协办员职责

1.严格落实有关代办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配合代办员开展工作。

2.做好代办项目审批手续的提前介入、预受理、预审查和联合审批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档案;对涉及县级以上审批权限的事项,按照对口原则,积极协调推进。

3.主动做好代办工作相关各方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问题;

4.完成其他代办相关工作。

(四)联络员职责

1.负责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代办项目申报资料,与代办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整理工作。

2.认真接受代办员、协办员的意见建议,严格履行容缺审批承诺,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补正。

3.主动与代办员、协办员沟通联系,及时向代办员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

4.联络员要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及时告知代办员。

5.完成其他代办相关工作。

五、服务流程

(一)申请。由项目投资方书面向代办中心提出自愿委托代办项目申请,填写《代办服务登记表》和《代办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确定代办服务内容,由代办中心启动代办程序。

(二)受理。项目投资方按要求提供代办项目所需的规范材料,代办中心及时提出预审意见,研究拟定审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全程代办、协调服务、跟踪督办。

(三)承办。审批窗口接到代办中心提交的代办材料,各窗口要按绿色通道要求,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即来即办的审批方式给予答复或承诺,并及时办结。

(四)会审。为保证代办项目在最短时限内开工、建设、投产,代办中心要及时组织、召集相关部门协办员,通过召开协调会、推进会、现场办公会等方式,对项目进行集中会审。

(五)督办。代办中心对项目办理实行全过程监督,并纳入协办员绩效考评内容,确保代办项目手续按时办结。

(六)归档。代办中心在代办行为终止后,要及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以待日后备查。

(七)其他。在代办过程中,出现因法律法规不允许、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继续进行的,代办中心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办理中止手续。

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为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是指招商引资企业到有部门申办事项或申请提供公共服务事项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将申办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当事人。

第三条  有关单位要将招商引资项目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进行公示,方便企业当事人索取或参照,同时要将有关信息在政务服务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公开,供企业查阅。

第四条 机关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申请办理或咨询的当事人,要按照首问责任制规定或委派代办人员受理办结。

第五条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审批的,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企业当事人不予受理。

第六条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和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做好解释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当事人向有关机关和单位申请。

第七条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和单位职权范围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受理,审核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场办理的要即时办理;对不能即时办理的,按照《锦屏县政务服务中心容缺受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行受理,对审查后无法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企业当事人不能办理的原因及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第八条  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要依法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一次性告知,造成企业当事人反复申请、咨询或多次补正材料等情形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和实行责任追究,并作为机关和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锦屏县领导干部包保服务企业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及时为企业纾困解难,跟踪落实惠企减负政策,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安商稳商富商的浓厚氛围,打造贵人服务·锦快办品牌,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锦屏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范围

(一)对锦屏县辖区内所有企业采取一对一,结对子的方式全部纳入包保服务范围,实现企业包保服务全覆盖。

(二)出现人员变动、企业破产倒闭和新入驻企业等情况时,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包保服务责任人和对应的包保企业进行调整,新更换的包保服务责任人要及时与企业取得联系,做到无缝对接。

二、职责任务

(一)宣传落实惠企政策。包保服务责任人在走访企业时,要对中央、省、州、县出台的扶持企业发展、税费减免、降本增效等各类政策措施进行宣传,帮助企业全面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用足政策,着力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地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对发现的政策落实梗阻问题,要及时反馈至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企业包保服务责任人在走访企业时,要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建立企业帮扶服务台账。对企业反映经营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总反馈至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并报请相关县领导,明确问题办理责任单位,通过现场交办、协调会办、跟踪督办等方式,限期帮助解决,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如因客观条件制约未能解决的,要向企业做好解释说明,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三)规范执法检查。每月的1日至25日规定为企业安静生产期,为了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执法部门应在企业安静生产期外的时间联合前往并事先经相关领导及企业同意,在企业安静生产期期间,一律谢绝进厂检查、参观等,特殊情况或者开放时间均与企业包保服务责任人联系后方能够进入。

(四)做好全方位服务。按照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一包到底的工作制度,企业包保服务责任人要协助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对企业在党的建设、项目建设、经营发展、统计报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创建、信访维稳、人才引进等企业发展相关的各项工作进行包保服务,实现全方位服务。

(五)协助做好接待服务。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服务作用,做到帮忙不添乱、参与不干预、服务不包办,坚决避免影响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非必要时由包保服务责任人负责接待解说工作。

(六)维护营商环境。企业包保服务责任人对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害企业合法利益、损害企业家良好形象等违法违规问题,要向有关方面及时反映、协助查处、坚决制止,维护支持尊重企业、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服务联系卡。将企业包保服务责任人的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职责任务等内容制作成联系卡,挂牌上墙,告知企业,主动接受监督。

(二)常态化走访企业。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原则,包保服务责任人每月至少一次,平时应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常态化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建立服务台账。企业包保服务责任人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解决路径和完成时限,推动问题尽快解决。

(四)严格廉洁自律。企业包保责任人要恪守”“政商关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做到不影响企业生产、不增加企业负担、不碰触纪律红线。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县政府督查组、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企业包保服务工作进行调度督查,对包保服务工作情况和企业问题解决情况每月进行更新通报。对服务企业不主动、解决问题不及时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六)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对服务企业工作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服务的典型做法和先进事迹,广泛宣传企业在转型升级、改革创新等方面的成功范例,进一步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锦屏县企业诉求联动处理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畅通企业咨询、求助、投诉渠道,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企业满意度、获得感,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根据《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锦屏县企业诉求联动处理工作机制。

一、工作机构

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企业诉求联动处理有关工作,具体由县投资促进局受(处)理。

二、受理范围

(一)受理对象为锦屏县辖区内企业以及拟来锦投资的企业,企业诉求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具体范围如下:

1.企业开办、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变更注销等全生命周期运行中有关问题和困难诉求。

2.在促进企业发展各类政策落实过程中,企业遇到政策执行打折扣、不兑现、不落实或提出不合理条件等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政策执行问题。

3.涉及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乱检查(调研)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的反映和投诉。

4.对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方面的投诉。

5.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协调服务。

6.对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方面咨询。

7.影响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

8.与企业有关且属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诉求。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诉求,原则上不予受理

1.企业已就诉求事项申请行政复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行政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处理的,已经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2.企业对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而提出的诉求。

3.企业已向信访部门反映的诉求,上级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诉求。

4.其他不宜受理的情形。

三、诉求来源

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受理企业诉求:

(一)县投资促进局设立企业服务窗口现场受理;

(二)举报电话:0855—7228151

(三)网络邮箱:jpxzsyzj@126.com

(四)走访调研或日常工作收集;

(五)上级或其他部门(单位)转交;

(六)领导交办;

(七)其他方式。

四、处理原则

(一)统一受理。企业诉求处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及时高效、联动协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并按照求助、投诉等进行分类建档,实行清单式台账管理。

(二)分类处理。根据企业诉求的处理权限和属地管理情况,视情况分别交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或各乡镇人民政府、锦屏经开区管委会处理。同时,根据诉求难易程度实行分类交办,做到简单问题即时处理、一般问题限时处理、复杂问题会诊处理

(三)因情施策。企业诉求处理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因情施策,诉求合理且能够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并明确时限;诉求合理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诉求涉及上级部门(单位)职权的,应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争取支持;诉求不合理或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应向企业解释说明,争取理解。

(四)限时办结。对企业反映的诉求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于简单类能直接回复的诉求事项,立即回复;一般诉求事项视情况限时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诉求事项或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3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可申请延期,同时须将延期原因和进展情况告知诉求企业和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处理流程

企业诉求处理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受理登记、梳理分类、转办交办、处理反馈、跟踪督办、回访评价、归档管理等。

(一)受理登记。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诉求做好登记、建立台账,分析诉求目的意图,甄别有效性,过滤无效和不合理诉求。

(二)梳理分类。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诉求内容、性质、属地等要素进行分类和处理。

1.对企业咨询法律、法规、政策、办事程序等问题,能直接回复的,直接回复。

2.不能当即答复,且属于乡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范围的诉求,按有关要求及时转交属地乡镇政府或有关单位处理。诉求企业要求保密的应在记录中说明。

3.诉求反映突发、紧急事件,应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告,由有关单位处理。

4.对于涉法涉诉的事项,引导诉求企业直接向司法机关反映,并通过县司法局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指导服务。

5.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直接转交属地乡镇政府或所在单位处理。

(三)转办交办。对属于职责范围内一般性工作,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转交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诉求事项,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视情况报相关领导审签后,转交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处理。对需多个单位处理的复杂事项,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明确一个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承办单位对转(交)办件认为不属于本单位处理的,接到转(交)办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情况,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处理。

(四)处理反馈。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对企业诉求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向诉求企业和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向诉求企业和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情况。

(五)跟踪督办。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处理完结的诉求事项,进行跟踪催办,并对其中的重大情况进行协调督办。

(六)回访评价。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系统评价等方式,主动跟踪了解企业对诉求事项处理的满意度情况,对不满意的诉求事项要求承办单位作出说明;确属处理不当的,进行二次交办,重新复查处理。对于二次交办后,因承办单位推诿、敷衍、拖延等原因,导致诉求企业仍不满意的,转报县纪委县监委调查处理。

(七)归档管理。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诉求事项受理、处理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将受理记录、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进行建档保存。

六、工作制度

(一)专题会商制度。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处理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有关单位对企业诉求处理情况和运行情况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如何进一步做好企业诉求处理工作。

(二)考核通报制度。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承办单位处理各类企业诉求意见情况,进行回访、评价、考核,并定期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诉求意见办件数等有关情况,将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三)服务专员制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员担任企业服务专员,负责受理县级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交办的诉求事项和企业直接反映的问题诉求。对诉求事项,服务专员要及时受理并跟进解决,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四)分析研判制度。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诉求处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大数据分析,梳理问题清单,查找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剖析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调度机制

为全面准确把握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运行态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跟踪问效,营造以项目论英雄的浓厚氛围,实现产业大招商新突破,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调度机制。

一、调度目标

通过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调度,进一步凝聚共识,抓好抓实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从信息收集到签约落地到建成投产全周期管理,努力实现全县招商引资大突破

二、调度对象

产业发展招商专班、产业招商单位、各乡镇。

三、调度内容

1.产业发展招商专班、产业招商单位、各乡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项目交办推进项目情况(包括:洽谈对接成熟项目、签约项目、落地开工建设项目和投产达产等项目进展情况)。

3.截至调度之日县产业大招商外出次数、在谈项目、产业到位资金、优强企业引进、固投转化率、新增四上招商企业数量和新增四上招商企业数量占比等推进完成情况。

四、调度方式

(一)领导调度

1.书记调度。县委书记每月听取县分管领导汇报,每季度主持召开项目分析调度会,分析原因,压实责任。分析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形势,研究解决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步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项目联审联批会议,研究部门会审项目准入,解决落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县长调度。县长每月听取县分管领导汇报,每季度或根据需要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产业发展招商专班、产业招商单位、各乡镇(或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招商引资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加大外出招商力度,全力对接项目,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全县项目建设。

3.分管领导调度。分管招商领导每月对全县产业发展招商专班、产业招商单位、各乡镇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每月听取投资促进局汇报,紧盯产业大招商工作各项指标完成与排位情况,调度全县在谈项目、签约项目、开工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投资促进局加大与省、州投促部门沟通对接,完成省州下达的任务,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促进局收集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

(二)日常调度

1.周协调。项目承办单位安排专人原则上按照贵人服务、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与客商交流,了解企业生产和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协调解决。

2.月调度。产业发展招商专班、产业招商单位、各乡镇每月28日前,将主要领导外出招商、对接洽谈项目等情况报到县投资促进局。县投资促进局汇总后,及时向县分管领导报告,编辑《一月动态速览》,并在锦屏县投资促进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便于跟进抓好落实。

3.季通报。每季月末28日前县投资促进局收集汇总信息,对相关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4.年考核。县投资促进局结合当年省州下达考核目标任务及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对目标任务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引进项目按照产业类别实行差异化考核,作为年终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重要依据,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产业招商部门是调度招商引资工作上报进展情况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落实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和项目交办工作,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扎实开展。对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造成项目流失的,追究责任。

(二)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并形成招商引资工作建议报县四大班子有关领导。


锦屏县招商引资考核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招商成效,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考评制度。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根据单位职能和资源优势,将所有考核对象分成县直产业招商部门、乡镇、县驻外招商工作组、县产业招商专班和没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其他县直部门。

二、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相结合

三、考核时间

于每年度1220日前完成当年产业招商和营商环境工作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对县直产业招商部门、乡镇、县驻外招商工作组、县产业招商专班产业招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二)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企业质量及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负面清单。

五、考核机构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组和考核办以及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县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组,负责全县招商引资考核工作。

六、考核形式

(一)考核材料

各单位根据当年产业大招商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将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情况(项目编制、到位资金、目标企业信息、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活动、企业服务等)报县投资促进局。上述各类资料均应附相关凭证。

(二)考核审查确认

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招引符合我县“1+3”现代产业体系,在羽毛球运动装备制造产业、木材加工及家居制造、石材精深加工、生态特色食品等主导产业,在文旅康养、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医药、大数据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饰面石材资源开发加工除外)、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考核工作组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考核结果

考核工作组根据项目审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将考核初步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公示结束后,报县考核办。

附件:1.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招引服务流程图

2.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购地类)

3.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租地类)

4.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租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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