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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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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构建简洁、高效、规范的招商引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程代办服务制度是指对入驻我县的招商引资项目、县内企业投资项目和其他需要行政审批的招商项目,自收到申请人申请开始,由项目引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为申请人无偿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的办事制度。
第二条  全程代办服务的范围:
    (一)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
    (二)县内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
    (三)企业投诉、咨询及其他服务;
    (四)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需要代办的其他服务事项。
第三条代办服务人员对需要办理代办服务的项目或其他需要代办服务事项,自收到受理服务对象申请之日起,就代办审批服务事项与省、州或县直有关部门事先做好衔接沟通工作,同时做好有关代办手续的咨询服务,实行全程代办。
第四条  项目引资单位要明确专门负责代办服务的人员。县招商和商务局投资服务中心设置项目代办服务联络点,负责收集汇总项目办理手续的承办单位和需要代办服务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代办服务工作按照“接受咨询、受理委托、跟踪承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的程序进行。   

    (一)接受咨询。代办服务人员对有意入驻锦屏县投资的投资者,提供涉及行政审批政策以及有关办事程序的咨询。
    (二)受理委托。投资者向项目引资单位提出代办申请后,代办服务人员负责对代办事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代办条件的,由项目引资单位与投资者签订代办协议,确定代办事项,填写有关项目代办表,建立代办项目台帐。如不符合代办条件的,应及时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三)跟踪承办。代办服务人员受理委托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代办事项申请资料送有关部门办理(承办),并负责全程跟踪。
    (四)限时办结。收到代办事项申请资料后,各承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承办单位办结审批事项后,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到项目引资单位。
    1.对办理程序简单的代办事项,要求当场或当天办结;
    2.对只涉及1个主管部门且属于本级审批权限内事项的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在规定工作日内限时办理;
    3.对涉及2个以上主管部门的联办行政审批事项,由项目引资单位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协调,限时办结;
    4.对审批权限在州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承办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整理上报,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告知项目引资单位代办服务人员。
    (五)及时反馈。代办事项办结后,项目引资单位将领取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件以及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料逐件核实,当面送达代办申请人。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资者,说明原因。
第六条代办申请人在办理委托代办服务时,如项目引资单位或代办服务人员不予理会或者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办理的,代办申请人(投资方)可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纪委(监察局)投诉,经核实的要全县通报,严格问责。
第七条  凡出现向招商引资企业“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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