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驾驶证信息更正 | |||||
事项编码 | 52262800977079x001-001-002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力部门 | 锦屏县公安交警大队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个人 | |
法定时限 | 1 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 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无 | |
办理窗口 | 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地址:http://www.gzegn.gov.cn) | |||||
申请条件及 条件依据 | 1、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2、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10元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黔价费[2006]371号文件 | |||||
办理公示 | 否 | 年审或年检 | 否 | |||
办理查询 | 085572897885 | |||||
咨 询 | 08557289885 | |||||
监督投诉 | 08553900208 |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可向锦屏县人民政府、锦屏县公安局、黔东南州交警支队提起行政复议或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设定依据:
1 | 法定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
依据描述 |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1 |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 提交原件审核,收存复印件。(在暂住地申领驾证的驾驶人,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 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
2 | 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 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
3 | 户籍证明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信息变更的证明。 | 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办理流程:1、受理;2、审核;3、批准。